新泉股份(603179) -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 2 名,且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是会计 专业人士且具备符合《联交所上市规则》要求的适当的专业资格。审计委员会委 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讨论通过。 第一条 为建立和规范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审计制度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交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 则》")《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以下称"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为董事会有关决策 提供咨询或建议,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分担监督公司风险管理 及内部监控系统的职责。 第三条 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