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泉股份(603179) -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 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以及《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 第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 临时股东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 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 股东会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