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发服务(300917) - 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5)第 804 号 致: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 会议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 其他文件和资料,同时审查了出席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会的召 开,并参与了本次股东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监票、计票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 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 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 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 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公 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予以审核公告,并依法对出 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 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