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环境(30014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 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防范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透明运作,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二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重大事项时,信息报告义务 人应当在第一时间(最迟当日内)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 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各部门、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制 度所述信息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