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起科技(688008) -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出具。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必备文 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进行审查判断,并据 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本所律师愿 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的事实及本所律师对该事实 的了解,并仅就本次股东会召开程序所涉及的中国相关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定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召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 司的委托,指派倪俊骥律师、毛一帆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会议, 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