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高电气(600312) -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 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 度,建立科学、规范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完善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 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 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 1 - 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召集人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 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 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 事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