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高电气(600312) -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 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 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 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 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分 公司、子公司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中介机构。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 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 对等原则。 第五条 公司证券事务管理部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 责收集、汇总与追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