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泰(001338) -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0 年 9 月 16 日董事会审议通过,2023 年 12 月 8 日第一次 修订,2025 年 10 月 24 日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 善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顺泰")法人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永顺泰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永顺泰董事会的下设专门机构,主要 负责对拟任永顺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条件、标准和程 序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召集人由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 1 —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 议,当提名委员会召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