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医药(300233) - 关于子公司补缴税款的公告
根据 2019 年《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傅苗青、周白水之股权转 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第 9.19 条约定:"除已向甲方披露的 情况外,目标公司及金城金素遵守有关税务法律法规规定,依法缴纳税款,如在 股权交割日之前有欠缴而被税务机关追缴和处罚的,则由乙方向目标公司及金城 金素承担被追缴部分的金额、滞纳金和罚款等所有损失。" 具体详见公司 2019 年 6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股权转让协议》。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补缴税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金城 金素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城金素")及其全资子公司广东榄都药业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榄都药业")近期分别收到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下发的 《税务处理决定书》(中山税一稽处[2025]93 号、[2025]114 号),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税务部门对金城金素及榄都药业 2017 年和 2018 年纳税情况的检查,金 城金素及榄都药业应补缴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