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原股份(688521) - 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芯原股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2022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VeriSiliconVeriSilicon(SH:688521)2025-12-29 09:01

FANGDA PARTNERS http://www.fangdalaw.com 27/F,North Tower, Beijing Kerry Centre 1 Guanghua Road,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0, PRC 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 关于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三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及 2022 年、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致: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法律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根据相关法律顾问协议,本所现就芯原微电子 (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2020 年激励计划")项下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三个归属期归属(以下简称"本 次归属")条件成就,以及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 年 激励计划")和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5 年激励计划") 项下部分已授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