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微(688396) - 《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并成为经迁册公司后当日生效)
China Resources Microelectronics Limited (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China Resources Microelectronics Limited(华 润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 信息披露行为,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股东、债 权人及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 622 章)等法律及公司《组织章程细则》(以下简称"《章程》")的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 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条 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及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相关法人、组织、机构 或自然人为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不 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 定的除外。 第四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