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矿集团(00136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南 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全部成员。公司 董事由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构成。 第三条 适用本制度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常务)副总裁、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董事会聘任或确认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和股东利益相结合,保障 公司稳定发展,同时符合市场价值规律。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司提供的薪酬与市场同等职位收入水平相比有竞争力的原则; (二)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四)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五)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六)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