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版传媒(601921) - 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条 为提高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制定本细则。 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为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联络人。 第三条 公司指派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证 券事务代表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系,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等事务。 第四条 公司应当建立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并设立由董事会秘 书分管的工作部门。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六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