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国华(00000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全部在职成 员,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及非独立董事。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三条 适用本制度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其他由董事会聘任并确认的履行重要经营管理岗位工作的 人员。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和股东利益相结合,保障 公司稳定发展,同时符合市场价值规律,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司提供的薪酬与市场同等职位收入水平相比有竞争力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承担如下职责: (一)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