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国华(000004)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 以及《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 勤勉的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 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 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 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