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鹏饮料(605499) -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 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候选人存在被《股票上市规则》认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二)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三)最近三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