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鹏饮料(605499) - 东鹏饮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运营稳定,保障股东权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应当向公司提 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六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