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虹(600839) - 四川长虹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 "本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使 用人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四 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四川长虹 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 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统 计数据、需报批的重大事项等。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内控制度的要 求,对公司定期报告、重大事项等信息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二章 外部信息使用管理 第六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 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及相 关重大事项信息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 漏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 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