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虹(600839) - 四川长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 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 号— —股份变动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及《四川长虹电器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股票及其变动的管理。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由董事会明确聘任为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