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虹(600839) - 四川长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 保,包括对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及其他方 式。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下属子公 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四条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原则上不得为其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 司及下属子公司原则上不得为非法人单位或自然人提供担保 (公司及子公 司因从事房地产业务为购房客户提供按揭担保除外)。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 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得提供担保,其他任何人不得以公司或公司下属子 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形式的法律文件。下属子公司拟 发生对外担保事项时,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前按照本制度规定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 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确保公司资产 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