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林证券(002945) -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第四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 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员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 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华 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及职责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证券、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规定的任职条件。聘任董事会秘书时,董事会秘书候选人除应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任职条件外,提名人和候选人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