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中药业(600750)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修订)
华润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2025 年 12 月 (已经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华润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章程》,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1 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的人 士。 第六条 独立董事因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的情形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法定人数或者独立 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时,公司应当按规定补选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