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新建材(000786) - 董事会议事规则
(经公司 2025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2025 年 12 月 29 日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维护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利益,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能力,保障董事的 合法权益,保证董事会决策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 1 名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 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不少于全体董事人数的 1/3,其中至少有一名 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