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601166)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董事会构成与职权 第三章 会议召集 第四章 议事与表决 第五章 会议记录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修订) 目 录 第一节 一般议事规定 第二节 特别议事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 董事会运作,保障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 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兴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行章程")的规定, 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本行决策机构,遵照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及本行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构成与职权 第三条 本行董事会由十三至十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人数原则上不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设董 事长一名,可根据需要设副董事长一名。董事长和副董事长 由本行董事担任,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解任。董 事会成员的结构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有关监管机 关的规定。 第四条 本行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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