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电工(600192) - 长城电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办法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任。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办法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 任期届满、辞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 职等情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 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辞职后是否继续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 是否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任的,还应当在辞职报告中对任何 与其辞任有关或者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