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开股份(600376) - 首开股份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实施细则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实施细则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修订 首开股份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实施细则(202512)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确保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现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 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按照本细则相关规定,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第 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报告并提 交相关资料的制度。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公司本部各职能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及公司下属企业(包括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和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