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电工(600192) - 长城电工内部问责制度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问责制度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机构,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的建设,促进公司实现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第三条 内部问责是指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以下统称"问 责对象")在其所管辖的部门及工作职责范围内,因其故意、过失或者不作为,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内 子公司应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五条 公司内部问责应当遵循公平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