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业(600075) -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 法律法规,聚焦于主营业务发展,有利于增强公司可持续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原则上 应当用于主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信投资项 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 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操控上市公 司擅自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 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责任追究及信息披露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 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公司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应事项 并相互配合,具体职责如下: 第一条 为了规范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 运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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