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业(600075) -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经2008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的2007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经2021 年 8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第一次修订;经 2023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第二次修订;需经 2026 年 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的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第三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 作,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 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每年为公司工作 时间不少于 15 个工作日,包括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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