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业(600075) -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经 2003 年 5 月 24 日召开的 2002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经 2021 年 1 月 22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第一次修订,需经 2026 年 1 月 16 日召开的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 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董 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每一股东持有的表决票数等 于该股东所持股份数额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积,出席会议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 集中使用投给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分散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获得投票 数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不包括职工代表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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