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银行(601528) -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 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浙江绍兴 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法人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银行保险机构 公司治理准则》《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 本行章程的规定,本行特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检查本行风险及 合规状况、会计政策、财务报告程序和财务状况;负责审查 本行内控制度与对外的信息披露工作;负责提出外部审计机 构的聘请与更换建议,负责本行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 和核查工作,就审计后的财务报告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和及时性作出判断性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 3-7 名董事组成,具体根据本行 《章程》执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本行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且应当具备财务、审计、会计或法律等某一 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