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机械(30102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DINGRONGYANDINGRONGYAN(SZ:301028)2025-12-30 08:47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 事应当过半数, 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董事会成员中的 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切 实有效地监督、评估上市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 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 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1 厦门鼎熔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厦门鼎熔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做 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 确保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 公司董事会特决定下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厦门鼎熔岩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 会的职权。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