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机械(301028) - 内部审计制度
厦门鼎熔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三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作为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 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 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 指导和监 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 审计部与公司财务部门保持相互独立。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与保障厦门鼎熔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监 督, 提高审计工作质量, 实现内部审计经常化、制度化, 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加 强内部控制管理、促进企业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 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厦门鼎熔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 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人员, 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 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 的审查与评价活动。 第五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和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 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