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金资本(000532)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 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制订本工作制 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 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勤勉义务,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四条 公司设立证券事务部,作为董事会秘书分管的工作部门,配备与公司业务 规模相适应、具备法律、财务等专业知识的专职助理人员,协助董事会秘书办理信息披 露、规范运作、投资者关系管理、股权管理等事务。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五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