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金资本(00053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 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同时行使《公司 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及以上董事组成,均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独立董事 2 名,其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决定。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