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金资本(000532)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规范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 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将应披露 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指定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证券监 管部门备案。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八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并或单独持有 5%以上股份 的股东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告知公司已 发生或拟发生的重大事件,并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在披露前不对外泄露相关信 息。 第九条 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应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及要求 第十条 公司公开披露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