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金资本(000532)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及条件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 审核程序后实施。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证券交易 所上市时保持一致,在上市后拟增加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应当有确实充分的 证据。 第五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 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 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1 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 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 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 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和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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