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科技(00002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2025年12月)
KAIFAKAIFA(SZ:000021)2025-12-30 09:17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KAIFA TECHNOLOGY CO., LTD.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 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第 1 页 共 6 页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并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包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 出建议: (一)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 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