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仁堂(600085) -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办法》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含任期届满、辞任、解任以及其他原因离职 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 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 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和《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四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