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宇股份(601799) - 星宇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H股上市后适用)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 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主席),且提名委员会中应至少有一名成员与其他成员性别不同。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主席)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和 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提名委员会主任在提名委员会委员内选举产生,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