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精机械(603677) - 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2025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总裁的职责,保证总裁高效、规范地行使职权,保障公司、 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的可持续发展,公司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并结合《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聘任或解聘。 总裁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三条 公司总裁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 实和勤勉的义务。 第二章 总裁的职权 第四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 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八)依法决定除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工资、福利、 奖惩; (九)《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1 / 8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