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宇股份(601799) - 星宇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H股上市后适用)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 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常州星宇车 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 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 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担 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 会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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