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精机械(603677)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为确保战略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奇精机械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名,由公司 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 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 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 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