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精机械(603677)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 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 董事会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 络人。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证券事务代表以公司名义办 理信息披露、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等事务。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聘任一名证券事务代表,协 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也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处理相关事务,并由 董事会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