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精机械(603677) - 定期报告编制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定期报告编制管理制度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定期报告编制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的编 制和披露流程,确保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认真履行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维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司应当按 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定期报告。 第三条 定期报告的内容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章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财务总监对财 务报告编制、会计政策处理、财务信息披露等事项负有直接责任。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对分管工作相关的定期报告事项负有直接责任。董事会秘书对定期报告披露 制度、信息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