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宇股份(601799) - 星宇股份独立董事制度(H股上市后适用)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 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本制度中"独立董事"的含义与《香港上市规则》中"独立非执行董事" 的含义一致,独立董事须同时符合《香港上市规则》要求的独立性。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和本制度 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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