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宇股份(601799) - 星宇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H股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研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负责研 究、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 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 担任召集人(主席)。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八条 薪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