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东(600148) - 长春一东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事务的管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公司本身外还包括: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各部门以及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的负责人;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股东; (五)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 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 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 内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