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东(600148) - 长春一东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 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 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 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 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 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 行为。 - 1 -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 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暂缓、豁免事项 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时保 持一致,在上市后拟增加暂缓、豁免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