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东电力(000993) - 董事会议事规则
福建闽东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7 月 15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福建闽东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议事效率,保 证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切实行使董事会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福建闽东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行使职权。 第二章 会议的召集、通知和签到规则 第七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 集并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如 有设立)履行职务。没有设立副董事长、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 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 ...